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測驗公告

非應試用品須依監試人員指示放置

忠欣股份有限公司

更新日期:2020/08/01


  • 為維護考場秩序,測驗期間非應試用品需放置於監試人員指定之位置,電子設備及電子穿戴裝置(包含行動電話、手錶、手環、智慧型眼鏡...等)均不得攜帶至座位,僅能配戴指針式機械錶。
  • 如攜帶行動電話、智慧型手錶、電子錶、手環、智慧型眼鏡進入應試教室,須遵守下列事項:
  1. 攜帶入場之電子用品必須關閉電源,不得發出任何聲響(包含震動)。
  2. 依監試人員指示將電子用品集中放置於教室前方置物袋內。
  3. 測驗結束後依序領取放置物品後離場。
  • 測驗開始後、監試人員未宣布離場前,違反上述任一事項,視同違規,成績不予計分。
  • 請勿攜帶貴重物品,若遺失,恕不負保管、賠償之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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