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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測驗當天請務必攜帶之應試用品為准考證、有效證件、2B鉛筆及橡皮擦到場應試。 |
3. |
准考證上之照片規定:
需自行黏貼好6個月內彩色正面半身脫帽之2吋清晰光
面證件照片,請勿使用生活照或有戳章或綱印的相片,相片須使用相片紙印製,未帶照片、照片不符合規定或照片辦識困難者,視同違規,不得入場應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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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有效證件:
僅限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正本,
進入考場必須攜帶有效證件,身份證件之規定將嚴格執行,考生有責任閱讀瞭解指示與要求。
如果未攜帶本測驗認可之有效證件,而僅攜帶其他證件(如駕照、健保卡、學生證…等)者,視同違規,並取消應試資格,不得入場應試。
※ 如果應試當天出示的身份證件名字與報名時不符,將不得參加考試。
請注意考試後姓名無法更改。如果於當次考試前更改姓名,需提供戶籍謄本證明文件才能更正姓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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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測驗時間/考場:
以准考證所載為準,應試者不得要求更改測驗時間及考場。 |
6. |
未滿14歲之考生,測驗當天亦須出示有效證件(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正本),違者取消應試資格,不得入場應試。 |
7. |
開放入場時間:
測驗開始前15分鐘,請提前到達應試教室。測驗時間(含基本
資料填寫)開始後即不得入場。進入試場前請先查看試場門口之
座位表,按准考證號碼就座。入場時應出示有效證件及准考
證,以便核對身分。
測驗(含基本資料填寫)開始時,尚未進場者視同放棄考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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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|
准考證遺失,請於考試前一小時,攜帶上述規定之光面證件照片一張及有效證件正本,至考場服務台辦理補發。 |
9. |
進入試場前,請將行動電話或手錶等各類電子用品關機(不可打開電源)。非應試用品不得攜帶入試場內,測驗期間須遵守監試人員之指示及規定位置放置,否則以違規論,並取消應試資格,不得進入試場。 |
10. |
請勿攜帶貴重物品,遺失恕不負責。 |
11. |
測驗時間約兩個半小時,中間不休息。未經許可,不可中途離場或交卷,違者不予計分亦不退費。測驗進行間,如因不可抗力離場,須經監試人員許可,所致測驗時間短少將不予補足。 |
12. |
越區作答之定義:測驗分兩部份(聽力與閱讀),每部份分別規定作答時間;每部份在規定時間內無論作答完畢與否,不可翻閱或作答另一部份。 |
13. |
請人代考者,連同代考者,三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本測驗。意圖將試題本、答案卡或聽力測驗帶攜出試場或於測驗中有錄音行為者,五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本測驗。 |
14. |
測驗時在試題本、准考證或其他物品上抄寫題目、答案、劃線或作任何記號,傳遞、夾帶或左顧右盼、意圖窺視、相互交談、抄襲他人答案或自誦答案等行為,皆屬違規,成績不予計分,亦不退費。 |
15. |
測驗結束時應立即停筆,在原位靜候監試人員收卷、清點全部試題本及答案卡,宣佈離場後始可離開。宣佈離場前,不得再有提筆之動作,否則以違規論,成績不予計分。 |
16. |
試場內不得抽煙及飲食或嚼食檳榔及口香糖…等。 |
17. |
應試者入、出考場及測驗中如有違反上述測驗規定或不服監試人員指示者,監試人員得取消其應試資格並請其離場,成績不予計分,亦不得要求退費及辦理延期考試。 |
18. |
本測驗試題為美國教育測驗服務社版權所有,禁止複印或錄音。 |
19. |
違反上述第3.4.6.7.9.11.12.13.14.15.17.18之規定者得取消應試資格,成績不予計分,亦不得要求重考、延期考試或退費。 |
20. |
測驗後,成績因故無法計算,本中心得視情況安排重考。 |
21. |
因不可抗力之因素(如自然災害、罷工、遊行…等),致測驗無法如期舉行,本代表處得另行公佈相關處理辦法。 |
22. |
如遇流行病疫情事,本中心得安排特別考試行政措施(如:要求考生進場時量體溫、帶口罩、消毒、禁止疑似病患應試等…),上例措施旨在保障全體考生之安全,敬請應試人員配合。 |
23. |
本公司保有各項規定文字之最後解釋權。 |